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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本人学生档案及毕业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逾期不提供者,不得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对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不予聘用。对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一次。
①教育系统:中小学财会人员职位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其它职位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②卫生健康系统:除中医院财务人员职位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其它各职位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③除上述①②项外的其它单位所有职位均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各科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各职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