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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东至县政府网站上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印章)。
4、定向招聘东至户籍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