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同时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黑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以上就是公务员考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2023黑龙江省民政厅事业单位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关注公务员考试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