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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2.“参公”(即参照公务员管理)
是一些涉及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
3.财政补贴
又称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
按照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4.自主事业单位
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松对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不断膨胀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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