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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均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要求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有关政府机关任命文件等(其他材料可供招聘单位参考)。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要素包括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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