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考生需在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必要时,资格复审机关调取考生本人档案核实。复审结果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资格复审机关或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