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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南湘潭湘乡市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实施。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空缺名额,经招聘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体检由湘乡市人社局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