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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招考名额与参加面试人选的比例按以下办法计算: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尾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职位招考名额与参加面试人选的比例按以下办法计算: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尾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基层卫生机构医师岗位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即面试答辩,按招考职位名额与应聘该职位经报名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达到1:2比例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其他事业单位和卫生系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乡镇中小学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答辩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