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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者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成绩不合格者淘汰。在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3比例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综合素质测试对象放弃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在综合素质测试前一天20:00以后提出放弃,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面谈
根据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和区域分布情况,统一集中或分组分区域组织面谈,采用现场或视频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址和方式另行通知。
面谈主要了解、考察报考人员的受教育情况、特长荣誉、个性特征、谈吐礼仪、社会实践、工作愿景和岗位匹配等综合情况,按招考计划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测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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