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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职位招考名额与参加面试人选的比例按以下办法计算: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末尾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基层卫生机构医师岗位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即面试答辩,按招考职位名额与应聘该职位经报名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达到1:2比例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其他事业单位和卫生系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乡镇中小学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答辩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笔试、面试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两部分综合计算,满分100分。其中,乡镇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基层卫生机构中药剂士、检验士、护士岗位和其他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须加试,加试笔试。
笔试每科分值15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方法如下: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