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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参与招聘的情形。
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3.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全部列为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4.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之和为考试成绩。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笔试与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有关要求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名称及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
2.在应聘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应予取消资格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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