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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3.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全部列为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4.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之和为考试成绩。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笔试与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进入面试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确定为备选库人员。拟聘人员、备选库人员在长兴县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组织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试用期与在职期间相关待遇、福利参照用人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公示结束后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录用资格。不足人员在备选库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递补。本次招聘一次性招录电池检验员2名、食品检验员1名。当年内,如用人单位仍有用人需求,根据县委编办核准情况,视情从备选库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直接递补选用。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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