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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重点测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申论》分为甲、乙、丙三类(级),《申论》甲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含选调生职位、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非司法警察职位、长春市区直机关职位)试题、《申论》乙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试题、《申论》丙为行政执法类职位(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类职位)试题。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除职位有特殊要求外,报考者应使用现代汉语答卷。招录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报考者须严格遵守。其中,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报考者,《申论》科目可自选所报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且在选用后必须使用。未按要求或自选语言文字作答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