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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报考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补充录用职位的人员,于5月21日8:30进行教学试讲,不再参加补充录用面试。
补充录用职位面试对象达不到补充录用计划数1∶2比例的,相应核减补充录用计划。补充录用职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补充录用计划数。补充录用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补充录用面试结束后,按照补充录用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补充录用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内容、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成绩合成和排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后续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其它未尽事宜,均按《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