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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历史清白,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未在境外驻华机构工作;配偶、子女未取得境外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资格,未在境外学习(不含公派出境),未在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三)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应具有两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务合同及社保缴费流水记录),学历要求均应为全日制统招学历。
(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24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3月24日后出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不超过40周岁。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聘任后,应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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