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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具备能正常履行相关工作岗位的身体素质;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考核
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
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协议书。拟聘人员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如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前放弃、取消录用者可依次递补,整个招聘过程中递补只限一次,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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