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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境)外的学历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通过学历认证的,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2年4月26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次类推。
3.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本次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主管单位提出意见,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岗位,高校毕业生指2021、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5.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须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各类资格证书等均需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