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三)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构成回避关系的(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执行)。
(六)现役军人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确认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将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适时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站公布。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后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3月31日17:00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以上就是公务员考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2023黑龙江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事业单位不得报考的人员"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关注公务员考试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