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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站公布。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自控能力和专注度、心理素质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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