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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报名现场查验考生的报名材料。按承诺制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材料必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分类进行,其中:县直事业单位岗位(A类)、乡镇事业单位岗位(B类)、卫生健康局系统岗位(C类)和教育系统岗位(D类)。ABC类岗位采取笔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D类岗位采取笔试与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
ABCD类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均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的特殊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1:2),或修改报名条件、延长报名时间。岗位计划取消的,应聘人员可申请改报一次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相关事项在开考前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