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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构成回避情形的招聘岗位,以及其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应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六)面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和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包括2023年度毕业生及2022年度、2021年度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以取得学历证书时间为准)现未从业人员。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取消聘用资格。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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