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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需要。一般情况非国企和事业单位以及公务员、其他成分的人员可以不用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但因机构改革,或者调动等固原,暂时不在编,成为编外人员,或者超编人员,是需要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
为什么一定要出具证明?
1、对用人单位而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考生原有单位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即考生被录取后,可方便人事档案关系的调动,规避不必要的人事纠纷。
2、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对考生本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即考生经过层层选拔,最后因单位不放人而无法入职,其间付出的辛苦与努力将付之东流,各方面的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
所以,站在考生的角度要求每一位考生在招考前与单位提前进行沟通,征得单位同意后进行报考,就是为了规避后续不必要的麻烦产生,进而影响考生的正常面试与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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