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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的,应提供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单位党组织(或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加盖公章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报考有“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招聘岗位,需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