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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确定面试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从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管理岗位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若成绩再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2次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以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学位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等。
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报考须提交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书面意见。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