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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为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律检查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