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行长为副部级级别。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国家出资设立、直属国务院领导、支持中国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开发性金融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坚持开拓创新,充分运用服务国家战略、依托信用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的开发性金融功能,不断增强自身活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致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现代开发性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永续支持。截至2022年末,开发银行集团总资产18.3万亿元。
国家开发银行目前在中国内地设有37家一级分行和4家二级分行,境外设有香港分行和开罗、莫斯科、里约热内卢、加拉加斯、伦敦、万象、阿斯塔纳、明斯克、雅加达、悉尼、布达佩斯等11家代表处。全行员工1万余人。旗下拥有国开金融、国开证券、国银金租、中非基金、国开发展基金、国开基础设施基金等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行长工作内容有:
1、向本行员工传达并贯彻法律法规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要求;
2、主持制定本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3、领导本行质量管理工作,决策与质量管理有关的重大问题;
4、决定本行各级人员的职责、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