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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家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给予5万元安家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给予2万元安家费;“双一流”或原“985”“211”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给予1万元安家费;其他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给予0.5万元安家费。
(二)生活补贴。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的,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8万元,“双一流”或原“985”“211”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万元,其他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未达到服务期的,不予发放。
(三)住房保障。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
(四)子女入学。聘用期内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享受泸溪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按照就近入学、个人意愿和学位实际,由县教体局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五)配偶安置。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配偶在体制内且为副处级以下行政级别的,可按照对等安置原则调入我县。
(六)其他待遇。引进人才每年由用人单位办理一份保额不低于50万元的意外保险;每两年由用人单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聘用期内可免费参观县内任意景区景点;配偶、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将户口迁至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