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按照同一岗位引进计划人数,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到县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为拟聘用对象。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申请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