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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岗位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23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人员;
8.泸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被辞退(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近5年报考泸溪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未按照合同履职完的人员;
11.具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