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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同一岗位计划引进人数,根据综合素质考核成绩×0.3+业务能力考核成绩×0.7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由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业务能力考核分数高的入选。
如成绩再相同,增加复试,复试于当天进行(对直接进行综合素质考核的岗位,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成绩相同,增加复试,复试于当天进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该引进岗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未达入围比例或实际参考未形成竞争的计划内岗位,报考人员综合素质考核、业务能力考核成绩合成后的综合成绩需达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对体检合格对象的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关县组织实施,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该引进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进行体检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