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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同一岗位引进计划,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为拟聘用对象。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考察递补次数均不超过两次。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均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此次招聘被聘用人员为国家正式在编人员,聘用单位与受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