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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及地点
2023年3月30日开始,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复审通知书》。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者,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持如下材料:
(1)《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限制户籍(或生源地)职位且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