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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体能测评)
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执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规定实施。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及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二、考察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考察人选进行录用考察。考察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手段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未满有关政策规定或本人承诺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应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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