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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市级各招聘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区)乡镇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进行设置。
(一)若一个单位招聘2人的,在确保岗位资格条件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按男女各招聘1人进行岗位设置。
(二)为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允许调剂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市或本县户籍(生源)人员进行招聘。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自治县的自治民族或非自治县从事少数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可根据干部队伍结构和实际工作需要单设岗位招聘少数民族。
(四)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招聘环境,给广大考生提供更多的报考机会,各县(区)将专业性不强的岗位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和学历性质限制等措施,适当降低招聘门槛。
(五)未就业随军家属(驻临消防救援队伍随队家属)限制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教师岗位需有教师资格证。
(六)未就业退役军人限制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和户籍不限,在临沧服役退役未就业退役军人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定向招聘未就业退役军人岗位。
(七)定向招聘“三项目人员”岗位,限制到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服务地为临沧市。
(八)岗位资格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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