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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的原则。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应在石峰区;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