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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
参加体检人员须于2023年4月18日(周二)上午7:00到海口市南海大道80号1号楼109室集中,统一前往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
(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不予录用。体检环节自愿放弃的,请务必及时出具自愿放弃声明。自愿放弃声明参考模板及提交要求详见附件2。
(三)体检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考生自理。
(四)按医院要求,为了确保检查结果准确,请参加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参加体检人员为孕妇的,体检前应主动说明情况,孕妇体检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组织。
(五)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亲属、朋友等无关人员不得跟随前往;考生须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离开,如有违反,视情给予警告直至取消体检资格。
(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参加体检资格或取消录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考生须如实填报病史,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