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两部分综合计算,满分100分。其中,乡镇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基层卫生机构中药剂士、检验士、护士岗位和其他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须加试,加试笔试。
笔试每科分值15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方法如下: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
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按要求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所需材料:
1.《海南省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份(到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职位要求海南省及琼海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合并成一张图片)。
4.毕业证、学位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5.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相应出具委培、定向单位、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是我省“四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职位计划教师”)人员,须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聘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8.职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或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记录或劳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
9.报考教师的,需提供报考职位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0.报考医疗卫生各岗位的,须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
11.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要求提交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