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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40%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笔试(百分制)、面试(百分制)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