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简称“辽宁农信”)始建于1952年,管理体制历经多次变化,管理机构几经更迭。按照国发[2003]15号文件规定,2004年全省农信社参加全国第二批改革试点。2005年7月20日,经省政府同意、中国银监会批准,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正式挂牌成立。按照国发15号文件要求,省联社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是市级农商行、市级农联社、县级农商行、县级农联社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不直接从事银行业务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辽宁农信主营业务覆盖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借记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等多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领域。拥有在编员工27747人(其中在职员工26431人),党员11798人。
目前,省联社内设20个部门、6个区域审计中心、12个市级联络服务处,下辖沈阳、大连2家市级农商行、28家县级农商行、30家县级信用社。作为地方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一直以来,辽宁农信始终坚守“支农支小”主责定位,坚定“做农做小做散,做专做精做优”的经营理念,坚定打造具有综合竞争能力的区域性优秀特色银行,统筹抓好改革与转型两条主线任务,围绕一体化管理、差异化指导、特色化经营、规范化发展,实现强基固本、提标扩面、提质增效、合规立行的发展目标,推进体制机制、经营战略、发展方式、管理模式、机构队伍、服务渠道、金融产品、科技创新八大转型向纵深发展。截至2021年末,全省各项存款突破7000亿,贷款当年新增累放460亿,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普惠小微贷款41195户,余额559.1亿元,涉农贷款总量、增量位居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