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8.万盛经开区内村(社区)专职干部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指:万盛经开区内现任村专职干部(含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综合治理专干、综合服务专干)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及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须在万盛经开区内累计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其他人员须在万盛经开区内村(社区)相应职位工作满5年以上。其中,其他人员包括现任村(社区)专职干部、在村挂职本土人才。任村(社区)书记、主任不满3年的,若加上在其他相应职位任职合计满5年的,可按其他人员报考;在万盛经开区村(社区)相应职位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任职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