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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实施。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和拟选调人员。对拟聘用和拟选调人员在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和拟选调人员,由招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