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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员不一定是正式工。如果签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就是正式员工,不然就是编外人员。不过负责银行信贷业务的客户经理均为正式员工,劳务用工通常被安排至较为简单,不会对银行产生风险的岗位,比如信用卡中心的直销团队,表格录入,大堂迎宾等岗位。
银行信贷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布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条件,提供咨询服务;
2、指导填写借款申请书,帮助办理贷款申请及其他业务;
3、协助有关人员和部门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4、调查借款人的合法性等因素,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
5、回复贷款申请,签订借款、保证合同或办理公证手续;
6、发放贷款,追踪调查、检查借款人执行合同及经营情况;
7、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敦促借款人还付借款;发送催收通知单,催收逾期贷款本息;
8、收集有关资料,协助有关部门起诉未落实还本付息的借款人;
9、建立和完善贷款质量保全制度,分类、登记、考核、催收不良贷款,及时核销呆账贷款;10、协助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工作。不同区域,不同银行网点针对信贷员的工作职责也会因地制宜,以所在银行网点管理办法为准,详情可以咨询网点信贷部门主管人员。
银行信贷员可以说是银行测试贷款方所提供信息真假的“测谎仪”,主要负责调查贷款公司和贷款个人的实力和潜力,向其提供贷款方面的政策咨询,需具备出色的判断力和敏锐的观察力,良好的倾听、亲和力和沟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