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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之外、招录人数6倍之内的考生。报考警察职位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和任一科目缺考、违纪、成绩无效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报考警察类职位的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的需参加体能测评。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考生可于4月7日10:00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名次及资格初审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