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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测评
(一)参加人员范围
报考警察职位经资格审核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考生体能测评结束后,如有职位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情况导致面试名额空缺时,从该职位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排名在面试比例外的考生应注意本人在体能测评环节是否已进入面试名额,具体以招录机关公告或通知为准。
(二)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录机关公告或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留意招录机关的有关公告、通知内容。
(三)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
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5月上旬,面试地点在深圳,请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