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4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须能清晰辨别出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头像等信息。港澳籍考生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并上传“本人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的其他国籍,无内地户籍”的个人声明。
(2)户籍材料。
最多允许上传6张图片,需上传户口本首页及个人信息所在页。以大专学历或者普通高等院校(在职)学历报考的考生须上传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本人2023年1月29日前为深圳市户籍的深圳户口簿、户口卡(首页及个人信息所在页)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已迁出深圳的深圳生源,须提供原深圳户口簿或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等证明深圳生源材料;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须提供2023年1月29日前的结婚证和深圳户籍一方的深圳户口簿、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学历学位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20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最高学历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果以非最高学历报考,还需增加上传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上传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
除前述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须增加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①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此类人员的毕业时间以国(境)外学位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②所学专业未列入《深圳市2023年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附件4《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上材料如由国(境)外机构出具,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④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上传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4)工作经历材料。
①个人履历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使用本公告附件2的模板填写本人履历信息,并签名后扫描或拍照转化为图片文件上传,只允许上传1张图片。现工作单位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考生,须在职务名称中注明本人身份。无工作经历的,填写本人信息后在履历信息中注明“无工作经历”。
②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考“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必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20张图片。须上传有明确的起止时间且截至2023年1月29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精确到日)的下列经历证明材料之一:原工作单位或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营业执照、离职证明和转业、复员、退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或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多份经历证明材料。经历证明材料中须列明各项经历的起止时间。因上传图片数量有限制,如劳动合同页数较多,不必将整份劳动合同全部上传,可仅上传劳动合同首页、有合同起止期限页及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页等能明确本人工作经历年限的部分。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
③职位要求“1年以上国(境)外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至2023年1月29日累计满1年(365天)以上国(境)外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如出入境证件、工作签证、劳动合同等。
(5)其他材料。
报考职位表中“其他条件”“备注”项中有要求的职位,考生必须上传符合相应要求的材料,最多允许上传10张图片:
①职位要求具有各类职称、证书的,考生须上传符合职位要求的职称、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要求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的,考生须上传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应领域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②职位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的职位,须上传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在资格初审时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客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及主观题准考证,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③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考生须上传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材料。
④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需根据《报考指南》第一条有关内容,提供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暂缓就业协议、档案保管证明、未就业证明、离职证明、社保缴交记录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