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icp备2021017797-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3140号
Copyright @ 2006-2024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在基础评分之后、面试之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市直面试对象。县市区面试对象的确定办法,由各县市区另行公告。
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对象。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的比例≤10的,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的比例>10的,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根据该岗位基础评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进行资格复审;基础评分成绩相同(末位分数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四海揽才”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确定为面试对象的,考生请于面试开考前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