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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4月6日以后出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2023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选聘,相关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2023年4月6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博士可于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除明确限定时间节点的)应在2023年4月6日前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