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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关系。聘用后全部使用郴州市人才专项编制。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博士研究生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对应正科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可享受管理八级岗位工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培养锻炼。引进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市级重要部门实践锻炼,期限一般为2年,期间由市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共同管理和培养。实践锻炼期满,经市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共同考核合格的,在事业单位任科级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正科级岗位试用期满后,可优先调任到市直相关单位任正科级领导干部;硕士研究生引进3年至5年内,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择优调任,可直接调任到市直相关单位任副科级领导干部,也可直接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任班子成员。
3.生活待遇。对引进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人才,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