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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联合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政策确定。
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关于建设重要人才高地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郴办发〔2021〕25号)文件精神,对引进的博士,3年内每年享受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2年在郴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享受20万元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服务满2年在郴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
1.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招聘单位均不负责逐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不得参加考核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引进纪律,诚信参与招聘引进考核,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考核后,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以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5.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核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