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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吸毒史检测机构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审定。经审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媒体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